世界周刊 2012年1月1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堂兄妹结婚移民 易引起怀疑

杨读者问:

我最近已入籍,想以K-2签证申请我的堂妹(我妈妈妹妹的女儿)来美国。她是中国公民,在1990年9月2日出生。我外婆已于2003年2月5日为他们全家申请第三优先移民签证。我不知加州是否允许近亲婚姻。我为堂妹申请K-2签证会不会影响外婆的第三优先移民签证?经济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还有什么事情需要注意的?

李亚伦律师答:

无疑地,你是指K-1签证而非K-2签证。K-2签证类别是发给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的子女。

我们查了一下加州的法律,堂兄妹的婚姻是合法的。如果你堂妹要以她母亲的案件移民,她会因与你的婚姻而丧失家属的资格。经济担保人的条件要参照经济担保书表格(I-864)附属的最低贫穷线标准。其他你必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中国人对亲戚间的关系及大多数同族间的婚姻让人怀疑,且你的堂妹在拿到K-1签证或移民签证身分前,还必须担起证明你们真实关系的责任。



问答 2.

工资被降 不影响调整身分

一位特殊人才问:

我是一位自我担保职业移民EB-1A类别的艺术家,我的职业移民申请 (I-140)已于最近批准。我即将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分的申请表 (I-485)。我担心先前递交的画廊雇主证明信说,聘我当该画廊的艺术家「年薪至少为10万美元,但现在画廊说只能保证每年6万5000美元」的工资。请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否会在看到这两封雇主信的金额差异后拒绝我的案件呢?

李亚伦律师答:

要以艺术家身分得到第一职业移民特殊人才类别的批准,你在职业移民申请文件上需显示你有才华,且可以自己担保自己。不同于劳工纸申请职业类别,工资上的差异可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正是我国面临经济困难的时期,许多企业不得不降低工资,甚至裁员。我相信,你这两封雇主信的差额不太会引起移民官员的关注,就算被移民局官员看到。

问答 3.

1996年后 冒充公民入境无法豁免

一位读者问:

我于1994年进入美国但在机场被抓。移民局释放后,我被安排上庭,但我没有去。我知道已于1994年12月有递解令。我姐姐在2001年以公民身分申请我,现在排期已快排到。因为律师说我受到245(i)的保护,所以我打算调整为绿卡身分。但1994年入关时我用了一本美国假护照,这很令我担心。我听说这很糟糕。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帮助自己呢?

李亚伦律师答:

由于你在1996年9月30日之前使用美国护照,你属旧法的规定,即如果你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的父母或配偶,且你若离开美国将导致他们的生活极端困难,那么你可以申请豁免。这种豁免对1996年9月30日当日或之后入境美国的人无效,而且伪称自己是美国公民会构成无法豁免的惩罚。

除此以外,我同意你律师的说法,即使你有驱逐令,但因受到245(i)法条的保护,你符合在美调整身分的资格。245(i)条款允许大多数非法在美国的人,于在支付1000 美元罚款后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由于你姐姐在2001年为你递件申请,245(i)的条件是必须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件并证明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

问答 4.

买朋友公司 须改组满足要求

一名读者问:

我对投资移民类别(EB-5)感兴趣。我可以做个人投资,也可以投资区域中心。我计划在投资移民批准后,在此至少居留一半的时间并在美国经营自己的业务。我朋友有一家已营业30多年的公司,他想退休把公司卖给我。但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个好主意,还是应该去投资区域中心?

李亚伦律师答:

不论你的决定是个人投资或区域投资中心,一般而言,大多数的个人投资是以投资100万美元为主(除了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失业率150%以上的区域、大都市统计区或仅有二万人口市镇以外的区域外,这些个人投资的金额为50万美元),而大多数区域中心则以投资50 万美元为主。如果是个人投资案,基本上你要自己经营业务,而投资区域中心,你将是一位有限合夥人,对中心的经营运作没有参与的权利。移民局共有超过173家批准的不同项目的区域中心,有些区域中心可能在财务上有问题,也可能申请绿卡被拒。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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